國人自2009年3月3日起持用內載有我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我國護照且效期在六個月以上、簽名欄需本人親自簽名,至少需有3頁空白頁數,赴歐盟旅遊、探親、遊學、參加會議、洽辦商務,停留不逾六個月,均可享免簽證入境待遇。